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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房产加名,异地离婚起诉,判决支付房产折价款30万元

[提要]...

01—案情简介

丁先生(化名)与裘女士(化名)均系二婚。相识时,丁先生已60余岁,本身心脏搭桥,身体较差,并大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本身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丁先生非常希望找到一位伴侣,能够得到妻子的照顾和陪伴,直到终老。裘女士也已经 50余岁,有一子,已成年,也答应照顾丁先生,双方遂于2020年登记结婚。

丁先生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也只有50平左右,系婚前全款所得,领取退休金生活。应裘女士要求,婚后加上了裘女士的名字,该房产共同共有。但是,婚后双方仅是偶有同居,大多数处于异地分居状态,裘女士也并未照顾丁先生,丁先生大部分时间仍然是一个人生活。

这样相处了半年多的时间,丁先生无法理解并更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婚姻关系,同裘女士协商未果。遂委托律师诉讼离婚。

02—办理过程

本案系异地起诉,即根据法律要求在裘女士所在地法院诉讼,起诉后,因涉及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房产在上海,离婚程序会比较复杂而且时间拖延,且裘女士要求房产分割金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目前比较有利的处理方式即先行离婚。因此经律师和丁先生沟通后,先行处理离婚,尽量缩短婚姻存续期间,保护丁先生的房产权益。财产分割的问题待离婚后再行起诉。因此,历时一年的婚姻终止,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03—办理结果

离婚后,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就丁先生名下房产,要求去掉裘女士的名字。在庭审中,裘女士也委托了律师,并且要求分得45%的房产权益。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仅判决支持丁先生向裘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30万元。该案终结。

04—办案体会

婚后加名本身是一个法律行为,加名后,被加名人就享有了部分的产权份额。该产权份额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房产的性质和来源,各方对房产作出的贡献以及为家庭作出的贡献来综合判断应分得的金额。并非加名就享有房产50%的产权份额,但是加名本身就存在权益风险,也不可能在离婚时要求对方不分得任何利益。因此,婚后加名需谨慎。

05—律师介绍

颜青律师服务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房产等(动拆迁等)析产纠纷、家庭财产规划和保护、家事顾问。

颜青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首席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数百起起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析产等案件。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婚姻案件,颜青律师以其专业、细致、用心、智慧、及时高效的工作方法更好的解决委托人的委托事宜,赢得了众多当事人充分信赖和高度评价。

颜青律师兼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诉讼中灵活采取各种策略和方案,以期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伤害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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