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阅读: 2022-10-20 14:09:07
01案件介绍
2020年4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房屋(上海市xx区xx平公路xx弄25号xxx室)水管破裂漏水至楼下原告房屋屋内(上海市xx区沪xxx公路xx弄25号xx室),造成原告房屋墙体、内饰装修受损,厨房、客厅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家生活。原告通过xx区xx街道xx第xxx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9日就房屋漏水赔偿问题与被告进行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
02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暂计42,192元,其中房屋修复费用为24,192元、房屋租金损失为18,000元(6000元/月*3个月)。诉讼中,原告将房屋修复费用的金额变更为26,845.77元。
03被告辨称
因家中增压泵脱落造成漏水至楼下原告房屋,但该增压泵系物业公司安装不当导致脱落。此外,因原告切除了自己房屋内的共同落水管,此前其家中曾多次漏水,故原告的损失并非一次漏水造成,且原告房屋装修至今已有10余年本身存在自然损耗。目前被告虽然愿意进行赔偿,但收入较低无力承受,要求法院降低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的负担,同时要求追加物业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责任。
04法院事实查明如下
原告系本市闵行区沪青平公180弄25号402室房屋(以下简称“402室房屋”)产权人,被系上海市xx区xx平公路xx弄25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5室房屋”)产权人。2020年4月23日3时许,因502室房屋水管破裂,造成402 室房屋内进水,室内装修受损。经所在地居民员会调解未果,遂成讼。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公司对402室房屋修复方案进行鉴定,并确认修复费用,鉴定意见为涉案402室房屋厨房、餐厅、客厅均存在不同程度受损情况具体内容见表一,建议修复方案见表二。鉴定意见书附表一40室受损范围检测情况汇总表、表二 402室建议修复方案汇总表。另鉴定部门向法院出具工作联系函,确认根据鉴定)见书,经其司测算,402 室厨房、餐厅、客厅的修复费用约为人民币26,845.77元。原告支付鉴定费 18,000 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事件经过的说明,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工作联系函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并均经庭审质证所证实。
05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502室房屋内水管破裂漏水至402室,被告作为502室产权人,存在疏忽大意的管理过错,应对由此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漏水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已由鉴定部门向法院出具鉴定意见书及情况说明,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故现原告依据上述鉴定意见要求被告赔偿修复费用26,845.77元,予以支持。原告主张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具有一定合理性,考虑到房屋的受损情况及市场租金等因素,酌定为4,000 元。被告称漏水原因系增压泵脱落,故要求物业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责任,鉴于被告与物业公司之间与本案系不同法律关系,故法院不予采信。
06判决结果
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损失人民币30.84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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